这是最新发生在广西合浦县石康镇的咄咄怪事——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这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凸显的却是公权力的滥用。目前,合浦县纪委已就此事介入调查。(8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其实,谈到捐款,一般都是自愿行为,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捐多少。然而,最近却是屡屡曝出政府单位强行让人认捐的行为,这让老百姓情何以堪啊? 近日,有传合浦县的一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凸显的却是公权力的滥用。 目前,“政府‘强行’募捐,企业及个人能拒绝吗?”石康镇部分捐款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可能确有部分企业是主动捐款,但大部分企业是在政府工作人员再三“登门协商”后才无奈捐款。 据另有捐款人透露:“媒体曝光后,政府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捐款企业,要求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和纪委调查时承认主动认捐,否则今后办事会有麻烦。” 石康镇镇长陈海祥则表示,大院改造过程中,捐款事宜确实存在,但“是捐给合浦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政府没有对企业强行摊派,所捐资金均用于政府大院修缮。这些企业负责人多是本地人,捐款是为了“支持家乡建设”。 试问,“政府‘强行’企业进行募捐,实际上难道不是在滥用公权么?这其中凸显的难道不是政府管理者法制意识的淡薄和权力观念的扭曲么?其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会有损党和政府的信誉。那么,这样的后果究竟为了哪般?(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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