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浙江、广东、海南等地采访了解到,在“80后”干部队伍中,有些人已是单位骨干、有的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正值事业“黄金期”的他们被国家和社会寄予厚望。然而,受社会不良因素诱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等因素影响,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明显,屡见不鲜的干部贪腐“35岁”现象令人担忧。(8月21日 新华网) 早前曾有报道,1982年出生的郭鸣成曾担任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虽级别不高,但权力却不小,他对项目的前期及规划管理辅助工作有很大“话语权”,在“近水楼台”的推波助澜下,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并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今年初,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认定,郭鸣成受贿158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其实,类似于郭鸣成这样年纪轻轻、才华横溢却患上“贪腐病”的干部不在少数。不久前,广东省纪委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中,就不乏“80后”“最年轻”的高学历干部的身影;近日,浙江省贪腐案“年轻化”调查报告更是显示,2013年,浙江全省35岁以下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达291人,同比上升167%。一连串不断攀升的数据,一幕幕实实在在的案例,一个个令人痛心的悲剧,值得深思。 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59岁现象”曾是贪腐案件的一大特点,说的是一些干部忙忙碌碌一辈子,可为了让退休生活相对富足,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病态”权力观,在即将退休的“节骨眼”大肆接受贿赂或贪污,毁了自己的一生清白不说,最终也落得个身陷囹圄、呜呼哀哉。需要注意的是,区别于“59岁现象”,贪腐案件呈现“年轻化”趋势,更值得关注和警醒。 众所周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深化,干部队伍年轻化已经逐渐演变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通过干部选调、遴选、公开招考等选拔任用机制的大范围推广,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岗位,为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极大的促进了工作的高效开展、有序推进。 但是,不可否认,有些年轻干部,年少气盛,恃才傲物,再加之意念不够坚定,受到了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攀比心理和斗狠心态尤为突出,在掌握了一定的核心权力后,往往比一些年纪偏大、偏老的干部胆更大、心更贪。更有一些“秘书”出身的年轻干部,长期“混迹”于官场,深谙所谓的官场“潜规则”,对种种贪腐“恶行”早已是心知肚明,倘若再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贪腐的不归路,且贪腐起来往往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当然,反腐战役的复杂性、艰巨性、持久性无需赘言,万不能被“35岁现象”遮望眼。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大对年轻干部的警示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一方面,要加大制度预防的力度,落实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等源头预防措施,有效减少年轻干部腐败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与提醒。总之,唯有结合反腐形势的变化,因地制宜、与时俱进,进一步健全反腐相关机制规定,才能形成更严密、更结实、更有效的反腐立体网络。(文/涛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