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是一种无奈之举,任何市长都不愿意拆迁,因为拆迁本身是一种隐形损失,是‘烧钱’。”太原市长耿彦波说。 拆迁,一个从未曾远离的话题,始终在公众的眼睛和耳边徘徊,时而伴随触目惊心,时而伴随皆大欢喜。如今,这个词汇再一次出现,不过不是要征地,而是某市长的一声“任何市长都不愿意拆迁”。 按照这位市长的说法,因为拆迁是隐形损失,所以不愿意拆迁。在笔者看来,拆迁难才应是不愿拆迁的真正理由。暴力抗拆、自焚等事件已不止一次出现,因拆迁弄掉“乌纱帽”也不难见,甚至在河南濮阳曾出现“家人拒拆迁官员可免职、夫妻被迫离婚”的情形。远的不说,由最近的平度纵火案也可见一斑,拆迁算是不少官员心中“不死的痛”。 究竟该如何看待拆迁?应是再也正常不过的市场行为罢了,就像交易,一方有某种资源,而另一方恰有需求,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交易轻易而举完成,各取所得,即使达不成一致意见,大不了一拍两散。然而,往往掺杂了太多的第三方因素,“强迫”这种“交易”必须达成。 在一例例拆迁背后,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无处不在:棚户区改造可以美化城市形象,农村拆迁再集中新建农房是新农村建设需要。这些还是为老百姓“着想”的好事儿,而比如工业建设征地拆迁来说,则对老百姓没有多大直接“好处”了。但工业事关地方经济命脉,为了争取项目落地,有些市长常常扮成开路“急先锋”,为投资商作出了负责拆迁的种种承诺,在他们心中,拆迁户是项目落地的“阻碍”,于是在“攻坚克难”的动力下,双方之间“擦点火花”也见怪不怪。 市长何必要去揽拆迁的活儿?工业发展需要,纯属企业行为,让生产企业自行去与老百姓谈就是,何须政府出面来强征强拆?棚户区改造虽然也有必要,但哪个棚户区的改造是纯政府行为?不还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取利益,给原来住户的还建措施罢了,这也和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政府只需给开发商设定好规矩就是。即使是公共设施建设,以政府名义与老百姓作拆迁谈判,以人民的纳税来补偿人民,是不是理应更容易? 可见,“市长不愿意拆迁”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根本就不需要市长去拆迁。市场状态下的需求,才是支持拆迁还是不拆迁的充分条件。如果不按照市场规律行事,反而以政府名义加以强行干预,怎能不出问题?市场经济建设之路已走多年,我们可不希望再看见“市长拆迁”一类的笑话。(冬月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