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8月13日 腾讯网) 身价上亿的房企老总想必是有几把刷子的,智商与能力自然不在话下。在水库戏水时看到旁边的妙龄女子,一时兴起将其抱入水中,没想到事情发生了戏剧化的演变,妙龄少女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在公众眼里这个玩笑是开大了,但在这位富豪眼里不过是赔偿了500万澳门币,然后就是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前提是缓刑两年。笔者不禁想问,如此判决究竟是谁在开玩笑,是富豪与妙龄少女的玩笑、是法院与富豪的玩笑还是法院在跟公众和中国法律开玩笑呢,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妙龄少女死后富豪赔了500万澳门币,家属也就愿意接受如此巨额赔偿的玩笑,毕竟逝者已逝,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逝者能为活着的人带来一大笔赔偿金让他们下半辈子衣食无忧,因此死者的父母相信了这种鬼话,就不足为奇了。女儿已经死了,得到赔偿也就不再深究了。但让人疑惑的是,满腹经纶的法官们怎么能相信这种荒唐的玩笑呢?如果说富豪与妙龄少女相识并且非常熟悉,在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举动,大家尚且会相信这是开玩笑。但前提是他俩素不相识,富豪说这是开玩笑,阅案无数的法官们居然就相信,打死我,我也不相信。但法官们觉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这不免让公众猜疑背后究竟有何“猫腻”?想必只有通过认真调查才能消除疑云啊。 笔者认为,认真调查以打消公众的疑虑这是肯定要做的。但法院在判定富豪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情况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如此轻巧轻率的判决,法官们真是拿我们的法律与政府公信力开玩笑。常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案中完全违背了此原则,如何让老百姓相信我们的法律、相信我们的国家呢?因此在笔者看来,上级部门必须认真调查此案件,纠正法官们的错误,树立法律的威严与政府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