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程度上,九段线(中国外交部的正式叫法是南海断续线)已经成为南海争端的象征,以至于菲律宾提请的仲裁案中,主要诉求之一就是裁决九段线无效。那么,九段线到底是一条什么线?有地理坐标么?中国是否可能放弃九段线?中国下一步应该处理九段线? 中国政府迄今没有就九段线的性质给出清晰的界定。台湾海峡两岸南海研究界大致有这么几种观点:海上国界线,传统海疆线,历史性水域线,历史性权利线,岛屿归属线。我们一一予以辨析。 以部分军方学者为代表,认为九段线是海上国界线,或曰海上疆域线。基于若干原因,坚持这一观点者已经越来越少:第一,坚持这一观点意味着线内水域是中国的领海乃至内水,中国对之享有完全主权,外国船只至多只能行驶无害通行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主张和行使对线内全部海域的主权,中国政府1958年发表领海声明时,承认南海与中国大陆之间隔着公海。中国政府也曾表示,“不影响外国船舶和飞机按照国际法通过南海国际航道的航行、飞行自由和安全”。国界线内不可能有公海与国际航道。第二,1996年,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公布了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如果九段线是国界线,意味着南海部分海域出现了两条国界线,这是不可能的。 以部分历史学出身的学者为代表,认为九段线是传统海疆线。线内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捕鱼区,这些海域是中国南方渔民尤其是海南渔民的“祖宗海”。但海疆线的内涵不清晰,可以解读为海上国界线、历史性水域线、历史性权利线,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读为岛屿归属线。因此,对这种主张的讨论只能分散在他处进行。 “历史性水域线”主要是台湾方面的观点。台湾当局是在《领海法》的框架下处理南海问题,并且在1993年公布的《南海政策纲领》中把断续线明确称作“南海历史性水域界限”,主张在这一水域内“拥有一切权益”。 一部分台湾学者认为也认可这种主张。从概念起源看,历史性水域实际上等同于内水或领海,因此,这种主张比较接近 “海上国界线”的主张。这显然与实际情况相距甚远。而且,不同于“历史性港湾”的概念,“历史性水域”在国际法中缺乏明确的界定,只是在国际司法实践中被偶然提到过。因此,这种观点即使在台湾国际法研究界也难以为大部分学者认可。《南海政策纲领》2005年暂停后,这种观点的影响力式微。 认为九段线是历史性权利线的主要依据是:第一,中国首先发现、使用、命名南海诸岛礁,长期使用这些海域的捕鱼权与航行权;第二,中国政府主张拥有南海岛礁与邻近水域,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中提及享有历史性权利,这实际上指的是南海。第三,近来有些学者提出,海洋法在不断发展,油气资源开发权与捕鱼权、航行权等都是海洋资源权,可以认为,油气资源权也属于历史性权利的一部分。目前为止,这只是中国单方面的主张,但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得普遍的正当性:国际司法机构判决或仲裁案例;许多国家跟风,就如1945年杜鲁门发表《大陆架宣言》后出现的情况那样;中国在南沙与西沙进行了实际的油气资源开发并以某种方式(如利益交换或合作开发)被东盟声索国接受。 “岛屿归属线”的主张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尤其是国际法研究者。他们的主要依据是:第一,南海岛礁众多,逐一画出边界线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而以断续线这种地理速记的方式表示自己拥有线内岛礁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通行的做法。第二,“中华民国”内政部方域司绘制、国防部测量局代印、1948年2月出版的南海地图,正式名称就是《南海诸岛位置图》,图中首次用了11条断续线的画法。在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的同时以附图形式发布《南海诸岛位置图》,主要是为了明确岛礁的位置,至于南海的国界线依然不能确定,因此,用的是与陆地边界(连续国界线)不同的“断续国界线”,并且画在最边缘岛礁与距离最近的陆地中间的位置。这样客观上便于行政管理,并且在海上划界之前可以当做一条行政管理线来对待。第三,几十年来,断续线的数量、位置、长短都有过调整,如1953年去掉北部湾的两段并增加台湾以东的一段,新旧线之间的距离从18到333公里不等,新线比旧线短,等等。调整可能与新岛礁的确认有关,这从一个侧面证实南海断续线是岛屿归属线而非国界线。显然,这些调整表明,断续线没有经过精确的地理坐标定位。 一些东盟声索国的专家认为,中国既然可以去掉北部湾的两条断续线,就意味着余下的几段并非不可动摇。国内外一些研究者则认为断续线与历史性权利均缺乏国际法基础,应该予以放弃,认为这会让中国卸下“历史包袱”,并且与东盟声索国形成谈判的共同基础: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些看法值得商榷。特定时期去掉两段与全部放弃是两回事。九段线当然不会永久存在。但是,九段线失效不会缘于国际司法裁决,而会缘于“六国七方”达成了岛礁归属与海洋划界的协定。也别指望中国为了照顾某些国家再去掉某一段或几段。时代背景、国家能力、领导人性格、国民情感、海洋资源利益共同决定了中国不会放弃部分或全部九段线。但是,九段线又确确实实影响着中国与东盟(尤其是与声索国)的关系。中国需要在缓和与化解南海争端上有所作为。为此,中国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适当时机宣布南海断续线不是海上国界线。这对于中国来说,并没有失去什么,却会大大减少声索国与区域外大国的疑虑:中国不会在更强大之后把南海变成自己的内海。 其次,中国可以适当清晰化自己在南海的主张,比如,明确宣布南海的油气资源(包括可燃冰)是自己所需要的,不可能放弃,但合作开发是可以接受的,利益分享的方式也是可以探讨的。中国不需要东南亚国家更畏惧自己。模糊战略不适合用在比自己弱小的国家身上。 再次,南海问题仅仅是中国-东盟关系的一部分,东盟是中国争取而非打压的对象,因此,中国进一步强大后不大可能以武力收回所有南海岛礁,和平解决是现实途径。为此,在一时不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宜实行“淡化争端、扩大共同利益”。扩大合作、让东盟国家更好地分享中国发展的成果是中国处理与东盟关系的一大原则。 最后,仅仅扩大共同利益而不设法缓和与化解既有矛盾也不行。针对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通过以来各方普遍在改变现状的事实,争端方在防止这种势头进一步发展上有共同利益。为此,中国有必要尽早提出自己的“南海行为准则”草案,并加快准则的制定进程。国际规则对中小国家的约束作用要大于对大国,这已经被国际政治的实践所反复证明,因此,中国没有必要对制定准则顾虑重重。而且,崛起的中国应该学会提供地区安全公共产品,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双边外交的偏好,并逐步习惯在多边框架内发挥引导作用,这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立“中国-东亚地区命运共同体”、实现“亚洲的事情靠亚洲人来办”的必要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