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时被一辆轿车蹭到,对方非但不道歉,反而出言不逊。这下可惹恼了男子,他随后跟着女子上车,将她掐死,并抛尸野外。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获悉,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8月12日中安在线) 这件事给人的反思很多。 只因为被轿车蹭到,女司机不道歉,又出言不逊,恼羞成怒的孙某就将女子掐死,这也太狠了吧。所以,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自是罪有应得,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恐怕被掐死女子的所作所为,也很值得有相同经历的人警醒,蹭了人或碰了人,道歉一句有啥大不了的,还反唇相讥,出言不逊,也是她遇到了狠茬儿,因此而搭上性命,实在是一失语成千古恨,太不值得了。 在生活中,因为一语之失引发纠纷或者斗殴的事例更是经常发生。据南都记者报道,今年6月7日0时许,马某和几个同事在一起酒足饭饱后准备打道回府,路上看到一个一年前认识的朋友“小明”,就热情地上前问候“小明干吗去了”?“小明”似乎喝多了酒,便大声嚷嚷道“你谁呀你?”而后拍了一下脑袋:“原来是×××马粪呀!” 马某好心好意与朋友打招呼,不料想对方会出言不逊爆粗口,在酒精的刺激下,恼羞成怒的他上前对着“小明”就拳打脚踢。最后,“小明”被殴打致轻微伤。经警方调解,马某赔偿其治疗、误工等费用3200元。 这个案例的结果也很不爽,出言不逊者挨了一顿胖揍,恼羞成怒者赔了几千元钱。 如果说前一个案例是一失语成千古恨,丢了性命;那么后一个案例则是一失语挨一胖揍,被打致伤。不管怎么说,都是因小失大,两败俱伤。这个一语之失,从表面看,是寻常戾气多;从根儿里瞧,是平时没教养。没教养或者说没修养,看起来事儿不大,但是因为所遇到的人物和场合不同,加上各自的心态差别,最终的结果就大不一样:一般的人,大概就忍了;较真的人,就会有口角,或许动手;至于遇到孙某这样的流浪汉,那就是在劫难逃。何苦呢? 为了防备“一失‘语’成千古恨”,看来,我们还是要讲人之初,性本善;大处能容,小处能忍;温习修养,谦和待人;一日不能不学,吾日三省吾身。即便是果真遇上了茬儿,也不打紧,惹不起咱躲,实在不行,不是还有警察叔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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