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记者从河南新安县委宣传部证实,新安县人大副主任袁志刚5日驾车冲入水库系自杀。(搜狐网 8月9日) 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官员自杀的消息,疑问、困惑、谣言也随之四起。公众的流言蜚语中,有不理性、有窥视甚至消遣的成分,对其简单指责毫无用处,要想真正消弥质疑或者传言,只能靠信息公开。 尽管袁志刚杀的真正原因还有待调查,但是,一个生命的离去总是让人悲伤。近段时间里,官员的自杀事件,俨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以往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秘而不宣”,导致了公众对此类事件的高度敏感,其间不乏窥视、消遣甚至起哄看热闹的成分。公众对官员自杀事件的敏感,源于以往的经验和认知。因为相当一部分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和腐败、失职、黑幕相关。不论是“畏罪自杀”,还是“抑郁自杀”,要想消除公众猜疑,就要最大限度地让相关话题脱离敏感,尽快公布真实原因。对于确有问题的官员,自杀后的腐败链不能就此断裂,必须秉公处理。当然,如果是属于其他原因,公众也应该还死者一片安息,不要给死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这才是一个理性公众应该做的。 南方周末此前的一项调查,可能会那些习惯性地将官员自杀与反腐联系的人失望。统计显示:在媒体公开报道的112个官员自杀的案例中,在被调查前后自杀的官员只有26人,所占比例为23%。换句话说,问题官员在被查处之前“畏罪自杀”,这种情况只占少数。由此,中山大学教授吴志雄进一步指出,广东近年来几起官员自杀案例,确实不是因为腐败被查,而是工作压力太大。 诚然,理解了官员们所面临的压力,对于官员的自杀事件,或许就会多一份冷静和思考。反腐败、整顿作风、整治庸官的压力不能减,缓解官员的压力,为想做事的官员创造条件,亦当有所为。(文/琼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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