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新会区仁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钟明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近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钟明照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1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判决。(8月8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新会区法院一审认定钟明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28.9万元,侵占集体财产97.097万元,挪用资金410万元,买卖居民身份证144个、户口簿26本,决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买卖居民身份证144个,这样的事情让我们震惊,这样的数字又让我们气愤。身为村委会主任的钟明照,虽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也是一村之领导,难道连这么一点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没有么?不仅受贿还挪用国家资金410万元,这样的行为理应严惩。 不得不说,随着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和严刹“四风”的开展,一些高官、地方社区干部乃至村官拥巨额财产被曝光、查处的案件,已有多起,这些事件曝光出现的共性值得评说,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的看到要遏制这样的事情继续出现,必须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和加强监管力度。 习总书记屡次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党中央的反腐决心。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小官”,胆子越来越大,受贿金额就像混雪球越混越大,最终成了腐败的毒瘤。 笔者认为,要加大反腐的力度,严惩贪腐还需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让基层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使用的合理合法,对有问题的官员决不手软,才能还广大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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