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县一民警“喝酒死”,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祁门县公安局长称,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钱先由县公安局垫付。”而其中,标准赔偿,是否合规?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8月7日中青网) 深究下来,发现这一列民警喝酒致死的案件早已不是新闻了,悲剧早在1月份就发生了。之所以旧闻变新闻是因为家属不接受当地政府的善后安排,才被捅成了新闻。可见,假如家属“老老实实”地接受安排,民警也就只能“默默无闻”地死去,类似未曾被曝光的悲剧大约还有不少。 让人疑惑的是,因公牺牲的认定。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因公牺牲来确定的。但是,陪酒喝死又如何能跟“因公牺牲”扯上关系?天下哪国政府会把喝酒算为“公务”?——更有进一步消息指出,此次宴请系一次超标准接待,上级来了5个人,陪酒的却达到8个,除司机等人外8名饮酒者干掉了6瓶白酒、11瓶啤酒——如此违规加豪饮,又如何能扯得上“公务”?在中央下大力气整顿四风的背景下,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超标准公款接待?这次的陪酒行为是偶尔为之,还是当地风俗?事发后,又是谁给这件事定的基调,认定为因公牺牲?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子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联系在一起,如此把因公牺牲视同儿戏? 我们已经见惯了类似的“善后协议”,有些受害家属都不得不接受了屈辱条约,有些良知的是不愿亲人的命来换钱。大家都清楚,若不是因“领导”负有责任,连这赔偿款的零头都拿不到,领导的官帽远远比亲人的命值钱。事发后当局也曾把“调查真相、书面报告、严处责任人”等套话承诺得天花乱坠,然而大半年过去了,事情毫无进展,竟妄想用一个“因公牺牲”来忽悠死者家属。 真不知道,还有多少儿戏化的因公牺牲,这不仅是对喝酒死的民警和其家属的伤害,也是对兢兢业业、真正的因公牺牲者及其家属的伤害。我们真心的希望,有关部门严肃认真的对待自己的职责,少一点儿戏。(作者:张桂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