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 村官成为“巨贪”听起来是匪夷所思的,但在数据面前不得不让人信服,居然超过千万的案件居然有12起之多,真的不能不让人敬佩村官的贪腐能力,活生生的用“小杠杆”跷起了“大金砖”。就在我们云里雾里、半信半疑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打出了治理村官贪腐的“重拳”,比如北京启动的“小官巨腐”专项整治,广州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意见》,防止村官的外逃,可见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经济的飞跃式发展,全国人民正在共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而作为农业人口大国,新农村建设也分到了“一大杯羹”,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逐步的向农村倾斜,各种优惠补贴如雨点般洒向农村,于是就给了一些“村蛀虫”可乘之机,想方设法的侵吞各种惠民补贴,直接导致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打了“折扣”,难以摆脱贫穷的“帽子”,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粮食的安全,可以说是伤了“国本”。 另外,不能不让人注意的就是“土地财政”,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靠土地出让,使政府的“钱袋子”鼓起来,来用于城市的建设,谁也不会与农村的土地联系起来,可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也不可避免的涉及土地出让、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等一些“肥的流油”的项目,于是村官就顺势当起了“土地爷”,独断专行,欺骗群众,大肆敛财,致使群众上访不断,影响极坏,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 村干部为何敢于肆无忌惮的贪腐?答案很简单,就是缺少有效的监管,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和纪检监察部人手的限制,致使了对村一级监管成为了“空白区”,虽然有很多村在形式上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起到的作用却甚微,形同虚设。这一方面是农村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使得党组织在农村统揽一切,如果村党组织的负责人贪腐,实际上就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了。 村官的贪腐,会动摇国之根本,直接危机群众的利益也更突显。因此,对村官贪腐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切实的打出“组合拳”进行治理,首先是要完善监管制度,形成村民集体协商集体决议的制度,杜绝“一言堂”“一人算”的情况发生,从源头上堵住贪腐之路。其次,要对村官加强监管,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一查到底,实实在在的对村官产生威慑作用,打击打击其嚣张气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