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信还是不信,对于“中国好人”都是讽刺和煎熬。 媒体报道,全国道德模范、安徽省六安市人大代表何涛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已报请许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1日六安市委机关报《皖西日报》报道称,7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六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何涛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啊啊,太雷人!一个“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获得者,居然做出这样的事,成为违法犯罪人。这样的典型和道德标杆,本来是群众学习的榜样,一眨眼就成了反面教材。道德何在? 昔日,作为道德模范的何涛如是说:“每个人都能成为道德模范。”这话,就像“人人都可以成为雷锋”一样,好像都可以做到。但要做好,并不是人人可为,何况不仅是“道德模范”,还是“全国道德模范”?当然,“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只有“特殊”的人才会这样干。 “道德模范”何涛为什么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买卖了什么证件,报道还没有透露。她的动机是什么?好像也没有讲,不好猜测。而其成名,是她感人的故事。也就是说,她曾经坚守瘫痪老公、落户老公老家并照顾半瘫婆婆、养育孩子的真实事实。感人吗?当然。是不是道德榜样?当然是。相信,一般人还真难做到。 那么,何涛的“道德模范”就是实至名归。但遗憾的是她违法了,干了与“道德”背道而驰的事。这就是“丑闻”了,就是事物的反面。 被称为道德模范者,就是高尚者,出现违法乱纪之类的事,好像这并不是孤例。查一查网上资料,最着名案例是2005年度“感动中国”人物田世国,因为捐肾救母的感人事迹成为家喻户晓的孝子。但在2009年,相继有媒体报道了田世国涉嫌借钱不还、打人被拘,甚至散发情人裸照的新闻,使其形象可谓一落千丈。此后,田世国将相关媒体告上法庭,但以败诉告终。田世国的负面形象不可挽回。 鄙人好奇的是他们站在道德高地,何以总曝出这样的“丑闻”?想了想,可能有这么一些原因,要么是“高处不胜寒”,“道德模范”被高举高抬,但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中国好人”等等称号仅仅是荣誉,只是道德要求,然而一抬高,凡人的行为就被“道德”,不是正常人了,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舆论热点。可是,凡人的特质和秉性依然不变,一遇到解决不了的事,就又成了凡人。 要么是评选称号的要求不高不严,只要有一些“感人”的催人泪下事迹,就可以上榜。其它东西,就是其次,包括参评人的过往品质等等,缺乏深入了解。如此,才会使之“旧病复发”。当然,从报道来看,还没有发现这样的状况,仅仅是个推测。 要么是“中国好人”的确碰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生活困难。何涛的家庭生活的确有问题,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基本靠她一个人解决。老公瘫痪、婆婆半瘫痪,还要养育孩子,这样的家庭仅靠一个普通女人肯定是难以支撑的,在高的荣誉又怎能解决生活的窘迫?于是,才有了非分之举。当然,这也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这样的推测,鄙人只是想说明一个现象,那就是有关方面授予的“中国好人”等等荣誉,仅仅靠本人维护是不够的,也不是一评了事,还必须从各个方面加以维护,包括对相关生活困难的解决、遵纪守法的教育、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等等。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中国好人”曝出的“丑闻”,社会在谴责的同时,更应该深究产生“丑闻”的深层原因,不必停留在就事论事的表象。这对“中国好人”和社会道德的建设,应该是有益处的,而不是舆论一边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