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云云:女,20岁,陕西彬县人。在江苏常州偷盗6起被判十年,因怀孕监外执行。其自称在安徽合肥偷盗两名官员财物200多万元未被入罪,引发关注。(搜狐新闻) 最近,网上披露了个小偷“偷出”贪官的新闻,闹的沸沸扬扬。笔者认为这样的新闻颇有戏剧性。这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反腐战绩,而是对反腐制度乏力的讽刺。小偷都能分辨贪官,而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却发现不了,羞煞了谁? 试想:如果贪官保管好贵重物品,把钱存入银行或者藏好;如果小偷“见好就收”,只发“盗窃财”,不“越界”敲诈;如果郭某果断选择报案。贪官还会东窗事发、戏剧性落网吗? 小偷只是求财,反腐实为自保。按照一般逻辑,贪官的财产来路不正,若是失窃,出于前途考虑,大多不敢报案,就像这位贪官一样,明明被盗几百万,却跟邻居说只失窃2000元。岂不滑稽?何况这些钱财并非辛苦所得,偷了也就偷了,只要自己的位子还在,生财之道就不会断绝,这些“损失”只当破财消灾;于此考虑,报案反倒成为不智之举。 因此,我们所能得知的“小偷反腐”,往往是窃贼落网之后,为了寻求立功表现而主动交代的;而这些被小偷交代出来的贪官,最后有多少真正被立案追查,从女贼房云云一案中,人们不免又生出疑虑:如果房云云没有在媒体上吐露案情,结果又会怎样? 为此,笔者建议,在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查处的同时,应启动“失察”问责机制,对选人用人管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以此“倒逼”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管好身边的官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查或不认真核查,使违法违纪的官员成为漏网之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