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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警车连撞三人的法官胆从何来?

时间:2014-07-28 22:43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显然,警车属于公务车,而齐宝华私自驾驶警车属公车私用行为。据了解,齐宝华为江陵三湖人,男,现年54岁,事发时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让人不解的是,作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齐宝华,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民众,为何还会出现公车私用且交通肇事

据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政府网消息,26日,江陵一交通事故肇事犯罪嫌疑人齐宝华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江陵看守所。齐宝华为江陵三湖人,男,现年54岁,事发时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7月27日,人民网)

据报道,25日20时许,齐宝华驾驶牌号为鄂DA155警车回家途中,由东向西行至荆监一级公路江陵县欣蒙食品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撞上3名行人,造成行人邹某、田某当场死亡,行人陈某受伤。陈某后经江陵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6日2时35分死亡。

显然,警车属于公务车,而齐宝华私自驾驶警车属公车私用行为。据了解,齐宝华为江陵三湖人,男,现年54岁,事发时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让人不解的是,作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齐宝华,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民众,为何还会出现公车私用且交通肇事的行为?究其原因,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

作为一个政府干部,他们竟然如此跋扈,与其个人的品质不无关系,更与主管领导的认识和放纵有关。虽然,交通肇事后齐宝华主动报案自首,但是公车私用并造成三人死亡的实事是不能挽回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更应该严惩。

据了解,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已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免除齐宝华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县纪委已对齐宝华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虽然齐宝华会收到应有的严惩,但是,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同时,此次事件再次给个别人员敲响了警钟,笔者也真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真正让群众路线走的更宽,走的更长。(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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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梅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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