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据了解陈作雄在一个半月内,有4辆摩托车被执法人员扣押。新京报记者)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4/0723/c1008-25322231.html 一位60岁的老人,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却在犹豫再三之下上吊自杀。一位花甲老人没病没痛能用这样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着实让围观者暗自掉泪。事件的起因或者说导火索就是最后的这一辆摩托车。45天内被收4辆摩托车,前三次“非法营运”,这次“钓鱼执法”中招。让60岁,依靠2.5亩地和每月200多元的低保为生的老者不堪重负。虽说是“非法营运”但罚款交钱又能取回,不免让人心生疑问,这是非法吗?谁在非法?谁在玩弄法律?法律成“诱饵”的“钓鱼执法” 能走多远? 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无可厚非。能够在短短的45天之内没收4辆,居然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关起你。”这是执法吗?像是公报私仇。诚然前三次的确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再加上非法营运的确值得扣押。但1600多元罚款将车又要了回来,让我们看到执法部门对老者不当行为的滋长。法也不外乎如此,交钱又可以再来。这样的做法谁之过?是谁打着执法幌子掩盖罚款为目的的嘴脸,让执法失去它的严肃性?咋会不冤。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3年前就开始打击“黑摩的”。“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三年了何以还是今天的模样,根本的原因在收缴——罚款——退还——收缴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城市创卫的最终目的何在?是为了罚款吗?罚款的钱呢?执法人员想尽了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这样“猫捉老鼠”的是游戏法律法规,不光是人觉得冤,法律法规也会感到屈。 作为执法部门,依法按行政处罚措施,清楚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合法程序,恰当处理,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有法律作为坚强后盾。如果像运管所所长所说:“前三次收缴都不是他们所为,他也不知情。事发当天,也没有安排执法行动,也未安排人出去执法”,再像交警大队政委表示“当天执法的是交警、运管两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具体是谁最开始与事者接触,他也不知情。”这样的话语不免让人嘘唏不已。让人看出了执法的无理、无据又无力,推脱、推诿还理亏。这样的职能部门还真能为民办事吗? 整治非法营运,收缴——罚款——退还——收缴已不是某一个地方的个例,希我们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不要用这荒诞的模式来增加单位和个人的GDP,正确的面对此事件,找到发生的缘由,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