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7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据悉,陈作雄在一个半月内,有4辆摩托车被执法人员扣押。其家属称,前三次陈作雄被扣摩托车,确系在拉客时被逮到,故其并没有很生气,也并不在意。而这次确实是没有载客,而是被人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做了笼子”。 又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纠纷,又一条因“伸冤无门”而枉死的生命。诚然,陈作雄选择“伸冤”的方式未免过激,但政府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更应该反思,是谁把他“逼”上了这样的绝路?如果不是实在走投无路,谁会选择用结束生命的方式来进行控诉? 目前,事件的焦点在于执法部门是否采用了“钓鱼执法”这一不当执法方式。对此,官方与家属各执一词。官方调查组称没有“钓鱼执法”情况,扣车是因其无法出示驾驶证及摩托车行驶证;而家属则有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称陈作雄是遭到了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在笔者看来,不论真相如何,正当执法也好,“钓鱼执法”也罢,毕竟是闹出了人命,执法部门就应拿出该有的态度。但遗憾的是,事件发生至今,也未看到执法部门有任何“负责任”的表示。不仅如此,更加令人愤慨的是其推诿的态度。运管所所长说当天运管所没有安排执法行动,也未安排人出去执法,因此他并不知道当时的执法人员是谁;而蓝山县交警大队政委李英杰则表示,当天执法的是交警、运管两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具体是谁最开始与陈作雄接触,他也不知情。 好一个“不知情”。笔者就纳闷了,事情发生已有十来天的时间了,查清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很难吗?是真的不知情?还是在为谁掩饰?竟然企图采用“踢皮球”的方式蒙混过关?但他们显然低估了人命大众的智商,如此拙劣的方式只会让人对事实真相更加疑惑。人命关天,岂容儿戏。希望执法部门不要再遮遮掩掩,勇于面对,勇于担当,莫让更多悲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