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关就暂缓任用”,如此具有“杀伤力”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陕西、甘肃等地正全面铺开。不久前,甘肃白银市有138名干部因为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而被取消考察任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截至6月底,陕西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7月21日《人民日报》) 不少地方在提拔干部前要增加一场“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决定干部是否任用。这就是任前考廉制度。陕西规定,参与考试的干部,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这个选任干部的形式确实比较特别,像是招考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公开招考必须考试,那是因为现在还没有找到更好、更合适的选拔人才的方法。而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仍然用“学而优则仕”的办法,笔者认为,可行性值得商榷。 我们姑且不说考试本身有无必要,还是先谈谈考试结果吧。考试行不行与工作能力和水平基本没有关系吧,这点已经得到证实。还有,许多责任心强的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考虑应付考试的事情,往往就因为工作而耽搁了学习,导致考不好试。我们就能认定这些人如果走上领导岗位一定会违纪违规吗?反之,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优秀者,将来到领导岗位履职,就一定不会腐败吗? 让我们看看那些落马的官员吧,特别是那些高官们。哪个不是高学历、高水平的人,其中一些人甚至可以背出许多法律、法规、法纪条文。他们平时在台上不是苦口婆心地教育下属要廉洁、清廉、两袖清风吗?因此,法纪条文他们应该记得最为清楚,清廉底线最后还是被他们触碰和践踏了。再者,那些本就是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不是也有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吗?最后依然抵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规法纪确实不够熟悉,在自我对照检查上也缺乏主动性。但任前考廉制度只能倒逼领导干部在提拔前认真学习党纪国法,那时的学习也不过是上位的手段而已。廉政教育应当是系统、规范、长期的,应该建立相关的考核、约束机制,加强任中话廉、评廉,任后述廉、考廉制度,将反腐倡廉工作渗透到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考核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学而优则仕”的考核,不应该只在试卷上,而应该在岗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