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关就暂缓任用”,如此具有“杀伤力”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陕西、甘肃等地正全面铺开。不久前,甘肃白银市有138名干部因为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而被取消考察任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截至6月底,陕西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7月21日 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论述,宣示党心,深入民心,彰显出党坚定不移反腐倡廉的鲜明立场。陕西将“考廉”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让反腐倡廉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 任前“考廉”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廉政鉴定、党委会研究、张榜公示……这些环节过后,在任职公示期内的关键环节上,还要增加一场“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决定干部是否任用。这就是任前考廉制度。 推行“任前考廉”制度,目的在于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清醒认识碰触廉洁从政“高压线”的危害性,进而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做到少犯或不犯错误。 近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以往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总结时发现,法纪意识淡漠、法纪知识缺乏是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促进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刻不容缓。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在“任前考廉”上做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值得肯定。 笔者认为,廉政考试能增强党员干部“学廉”、“守廉”的意识,也能从前端筑牢了新任干部的防腐墙,更能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真正把廉政教育贯穿到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中。 在领导干部任用之前,组织对他们进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对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党政纪法规,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必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