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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还须制度服好务

时间:2014-07-19 10:10 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众所周知,当前,中央日渐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也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无疑,众多贪官出逃被抓的案例一次又一次地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

中央第九巡视组近日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就在不久前,广东作为第一个被中央巡视组指出“裸官”问题的省份,数月间800多名干部被调整,其中9名是厅级。(7月17日,新华网)

摸清“底数”,限时调整,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随着任职监督的日益收紧,“裸官”治理如何常态化、制度化?

众所周知,当前,中央日渐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也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无疑,众多贪官出逃被抓的案例一次又一次地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道理。因为,即便你出逃的再久,出逃的再远,只要你敢腐败,必定受到严惩。

然而,裸官缘何能够顺利的升迁?能够顺利的“出逃”呢?其实,很多人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证来办理护照,因为假身份证不在审批、报备之列,单位当然无法监控,这也就给了这些外逃贪官 一定的制度漏洞。

2014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了“裸官”任职监督,明确“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防止带“裸”提拔。

因此,笔者认为,“裸官”不得为官,尤其不能担任“一把手”,应该逐步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只有切实治理好“裸官”,同时公示“裸官”的财产,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真正预防和查处“裸官”的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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