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现年63岁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刘东才因涉嫌受贿567万元,在武汉中院受审。最后陈述时,刘东才哽咽地称:“首先我认罪,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在我工作过程中,我曾兢兢业业,赢得了肯定。被抓进来之后,我才知道自己犯了罪。”(2014年7月18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多次的“实战经验”证明,在官员贪污受贿被抓之后,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找借口,以便逃脱、减轻罪责。这一次,刘东才副局长为我们再次“演绎”了一回,在庭审中先是述说自己在工作中如何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然后取得一点成绩,得到提拔,就有“一些人”主动借钱给自己,但自己却并不知道“借钱”也是犯罪。这名现代孔乙己可是认准了“窃不是偷”的理儿呢! 当然,腐败分子说出如此幼稚的话语,并不会使人感到惊讶,在庄严的法庭上犯罪分子为了减轻自己的罪恶,对自己的罪恶行径声称不知道犯罪的案例大有人在。跟广大网友们收集整理的经典贪官语录:“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我觉得,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不能当领导,当领导身不由己”这些比起来,刘东才同志已经算比较“中肯”、“合理”的呢! 然而,这种拙劣的“表演”又有谁会相信呢?贪官在受审中总爱说自己不懂法、是个法盲云云,难免令人大感滑稽。试想,在法治社会,哪一项公权力的行使不需要获得法的许可、受到法的制约?而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居然不懂法,说得过去吗?辩称“我是个法盲”的贪官们,无非是以“不懂法”为自己脱罪,心存“不知者不为罪”之类的幻想罢了。到最后,也只会在所谓的“贪官语录”里再多出一条以供大家“笑谈”。 一言以蔽之,对于那些贪赃枉法之人,与其说他们不懂法,不如说他们是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对法律正义的信仰,法律被他们视若无物。因此,对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妄想要博取同情,毫无真诚悔悟之意的贪官们,不但不能“法外开恩”,还要从严、从重处罚才是,使他们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