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在二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信息科原副科长韦达峰受贿一案。韦达峰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后为6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39.5万元好处费。(7月16日,凤凰网) 将受贿的款项先退给行贿者,等风波平息后再将受贿款要回来,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看来,似乎是一件搞笑的事情,但在韦达峰这里,却运用的游刃有余。 据了解,2013年3月,韦达峰单位领导听说其收受好处费后,韦达峰向领导承认自己收受贿赂的事情,并主动退还了部分好处费,暂时平息了这次“风波”。 数个月后,韦达峰以为这次的“风波”领导已经压下来了,并以为“风声已过”了,于是,韦达峰抱着侥幸心理,以“现在手头紧,急用钱”、“有个好的理财项目”等理由,向黄某、刘某等人又要回13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不得不说,韦达峰因贪受审是必然的,再度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解读此事件,该反思的东西还是很多的。例如“先退款平息风波,再将受贿款要回”的腐败现象,是否在现实生活之中还较多的存在?相关部门到底查处了多少?反腐制度并没有扎紧篱笆,让相关制度成了摆设,相关监督流于形式。 “先退后要”,这样的贪腐伎俩确实高明,但无论你怎样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和严刹“四风”运动,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大家看到了党中央惩治反腐的决心。 因此,笔者想说,贪腐之所以横行,归根到底还是权力垄断横行,法律授权的监督缺位,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和监督作用,让法治和民主紧密结合,真正让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官员早日被查处,造福广大民众。(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