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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园因施工造成5处文物点被毁坏

时间:2014-07-15 17:15来源: 作者:重庆青年报供稿 点击:
从今年4月开始,这里有超过3300平方米的涉及文物点的工地停止了施工,“所有有文物点的地方都停止了施工”。这是荣昌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结果,在这之前,工业园因施工已经造成5处一般文物点的毁坏。

2014年7月3日,媒体接到消息,重庆市荣昌县荣隆台湾工业园区因迟迟未开展文物保护工作,造成5处墓葬在施工中被毁坏。在这5处一般文物点被毁背后,是业主、地方政府与重庆唯一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文博单位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长达22个月的“沟通与协调”。

曝光信引发关注

2014年7月4日上午10点,荣昌县荣隆镇的台湾工业园内平静如常,三三两两的摩托车呼啸而过。园内主干道两边,一排排入驻企业井然伫立,再走进两公里,两边就被紧凑的小板房占据,七八家建筑公司的项目部集中在此,进行工业园的二期工程建设。

从今年4月开始,这里有超过3300平方米的涉及文物点的工地停止了施工,“所有有文物点的地方都停止了施工”。这是荣昌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结果,在这之前,工业园因施工已经造成5处一般文物点的毁坏。

根据2013年4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文遗院)的调查,台湾工业园征地范围内有14处文物点,其中包括:宋代墓葬1处共5座墓,明代墓葬7处共11座墓,清代墓葬10处共22座墓,部分文物点兼有两三个朝代的墓葬。但到今年3月,只剩下9处。

在长达一年多的“沟通”里,在双方都知道文物的存在及其具体位置的情况下,仍然造成了5处已知文物点被毁坏的结果。市文遗院负责台湾工业园文物保护项目立项的工作人员袁卫认为,“他们毁了(文物)以后态度还不积极,还不重视这个东西,我们很气愤”。

于是,2014年7月3日,市文遗院将文物被毁一事相关文字及图片以邮件形式发给了重庆市各主流媒体,“我们觉得就该大家都知道他们做了违法的事情”。

就在同一天,他们还派出了一名考古工作者黄伟与媒体一同前往荣隆镇台湾工业园及荣隆镇政府采访。

荣隆镇台湾工业园是2012年由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荣隆镇政府共同打造的工业园区,由两方共同成立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共同管理,荣隆镇党委书记雷华担任管委会主任,副镇长童伟任管委会副主任。该工业园属重庆市城乡统筹重点项目,也被定位为荣昌县打造“新兴工业城市”的重要载体之一。

主动权瞬间颠倒

“前期沟通不畅,造成了现在工作的被动”,荣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吴永胜如是总结,他是荣隆镇政府负责与工业园做具体对接的工作人员。

但如果按照正规程序,建设单位是不应处于被动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中也规定:在地下文物保护控制地带以外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用地手续时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依法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台湾工业园区本该在办理征地手续时就主动报请市文物局组织考古调查,主动权本应在园区建设单位手中。但由于目前事先考古调查并未列入大型基本建设立项审批条件中,“工业园在建设手续完善后,不再害怕立项受阻,也不愿再理睬文物部门”。

2012年9月26日,工业园在没有进行过文物调查的情况下,举行了开工仪式。至此,园区文物保护就变成了文物部门主动的事了。2012年10月,在没有业主单位邀请和委托的情况下,市文遗院主动给园区管委会发去了公函,要求他们提供文物调查所需的园区规划图等资料。“公函还附有法律依据,以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重庆市文物局联合发出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大型基本建设要开展考古调查工作。同时还有黄奇帆市长签发的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上面明确写了大型基本建设施工之前要向文物局进行报批等。”园区管委会也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

“按照程序,建设单位应该在报请文物部门后和我们签订调查勘探委托协议,之后我们再开始开展工作。但他们当时没有申报,我们不可能等着他们跟我们签协议再下去做工作,这样的话,那文物点可能就都没有了。”主动权的颠倒,也带来了文物保护程序的被迫颠倒。

无人回应的11个月

2013年4月,市文遗院自垫资金前往工业园进行文物调查(当然这也是在没有委托协议的情况下,因为截至7月8日记者发稿时,双方都还未达成委托协议),并生成了《文物一览表》(包括文物点名称、位置信息等)寄给了园区管委会。

2013年6月,市文遗院又寄给了管委会正式的《重庆荣昌荣隆台湾工业园区文物影响评价报告》(包含文物保护措施和保护工程经费),并抄送给了荣昌县文广新局和荣昌文管所。

2013年7月(据荣昌县文管所所长甘勇回忆是在8月),荣隆镇政府组织了一次工作会,荣隆镇政府、荣昌县文广新局、荣昌县文管所、建设业主(东恩集团)相关人员共同参会。“会议决定由市文遗院和具体的施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即业主东恩集团)进行对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甘勇回忆。

市文遗院袁卫回忆说:“当时他们(管委会)说会尽快下来核实这些文物是不是在他们园区范围内。我说可以,你们现在已经动工了,要尽快做,下一步要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签订协议。我还提出,如果你们需要,我们可以下来和你们一起核实文物点位置,但他们后来没有请我们核实。”

会后,市文遗院打了几次电话询问,管委会均称他们已经核实了,14处文物点在工业园范围内。但至于进一步的保护工作,“他们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与市文遗院具体对接的是谁?谁没有推进后续的工作?没有人给出答案。记者来到工业园管委会,被告知关于此事交由荣隆镇政府回应。

“我们对接的是管委会,但每次去对接的人都不一样。开会,第一次来的是东恩集团的人,第二次也是东恩集团的人,第三次有东恩集团也有政府的人。基本上每次来的人都不一样。”袁卫说。

袁卫回忆,除了多方一起开会以外,2013年3月以前,管委会和市文遗院仅有电话上的沟通,没有真正坐下来协商。

荣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吴永胜在接受重庆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说,直到2014年4月市文遗院下了相关文件,他才知道园区内有文物,有文物被毁的事发生,“在此之前,他们(市文遗院)做园区考古调查、文物保护方案都没给我们打招呼,没给县委县政府、县文广新局打招呼”。这与之前2013年各方共同参会商议文物保护工作的事实相矛盾。吴永胜称自己是在园区建设动工以后接手相关对接工作的。

马上落实?被毁继续

在近一年的漫长协商中,工业园区的施工一直在进行中,约28万平方米的一期工程全部完成。直到今年3月,市文遗院例行巡查工作时,发现5处文物点被毁坏。

5处文物的“牺牲”加快了事件的发展。市文遗院立即与镇政府、建设单位沟通,“他们当时态度还是比较积极,说马上落实这个事”,袁卫说,但直到现在也没落实好。一个月后,市文遗院再次到工业园查看,发现剩余9处中又有1处——马家墓群面临威胁,“其墓沿离挖掘机挖断的位置只有两米,且另有一座明代墓被施工破坏了一部分。这时候我们就请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下了停工通知书。”袁卫说。

荣昌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何可仁证实了袁卫的说法,称他们确实是在今年4月介入这项工作的,“且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也介入了”。

有研究者曾指出,类似这种施工方不顾劝阻继续毁坏文物的现象并不少见,因为类似市文遗院这样的考古发掘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每当发现文物被毁,不能及时制止。对于文物被毁的原因,园区管委会主任、荣隆镇镇长童伟曾在受访时称原因之一是当时“文物部门现场考古调查后,并未在每个文物点现场做标记,致使园区不知道何为文物;双方沟通不畅是原因之二”。

荣昌县文管所所长甘勇则称,被毁原因是建设单位告诉了施工方文物位置,而施工方负责人没有告诉具体的工人,也没有做标记,所以工人毁坏了文物。

执法大队何可仁则说,“被毁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施工个人,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没意识到这是古墓”。

市文遗院袁卫对把文物被毁责任推给工人的说法持怀疑态度,她说,市文遗院早已将文物点分布信息告知建设单位东恩集团,“他们应该有义务告知施工方,但他们没做这个工作,这是他们工作没做到位”。

停工开谈:钱与保护方案

停工后,园区管委会、荣隆镇政府、荣昌县文广新局开始积极起来,台湾工业园文物保护方案的商议进入实质阶段,但截至7月8日记者截稿时,也还没有确切结果。县文化执法大队队长何可仁认为,之所以谈这么久,是因为方案的费用、哪些点发掘、哪些原地保护的问题未达成一致。

但市文遗院袁卫称,这些问题是直到6月10日才被提出来的。“价格的问题,以及他们愿意原地保护的问题,之前这么长时间里,他们都没有提出过这件事”。

据何可仁介绍,市文遗院的保护方案计划对14处文物点全部进行考古发掘和留取资料(市文遗院称他们的方案是5处考古发掘,其余留取资料,即在留取其照片和文字资料后对文物点进行拆除)。“这个方案费用包括前期考古调查费、14处文物点考古发掘费用和留存资料费用,一共是21万多元”。荣昌县文管所所长甘勇评价这个费用“并不高”,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但镇上提出意见是2处考古发掘、留取资料,剩余部分原地保护,即保持文物点原封不动。如果按此方案算,应该不到5万块钱。差距比较大。”何可仁说,他认为,从整个荣隆台湾工业园区的规划来看,这2处以外的文物点“基本不可能动得了(没有大的施工)”,而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原地保护的。另有来自荣昌县的声音认为,市文遗院的做法“有些过分”。

荣昌县文管所所长甘勇能理解市文遗院的做法,他认为市文遗院之所以计划全部发掘和留取资料,是担心计划被原地保护的文物遭到破坏。“ 因为很多例子是(建设单位)当面说原地保护,文物保护人员前脚一走,文物就被破坏了。”

市文遗院袁卫也认为,“ 当然原地保护是最好的。如果管委会要求原地保护,就给我们一个盖章文件,保证这个点不会被破坏、不会搞建设,还要附一个规划图。我们也不想发掘它,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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