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新疆奎屯市民政局局长晁正文经常用公车接送上初中的女儿,被孩子同年级同学的家长举报后,7月7日,经奎屯市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晁正文因公车私用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常委会研究予以免职处理,并要求追缴3年来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天山网)。 从新闻资料里看,晁正文在同事们的心目中口啤还是不错的,和蔼可亲,没有官架子,可是这次因为公车接送女儿被免了职,有很多的同事为他叫屈,其实,一点都不屈,这从侧面上可以看出中央对整治公车私用是说到做到的,决对不是停留在口头号召上的。 女局长公车私用并未狂奔几千里长途,而只是接送一下孩子,几千里的油费谁来出,公车的磨损谁来负责,这是机关单位公家的车,并不是私人的车,狂奔几千里长途接送自己的孩子已经属于严重违反了组织的规定,严重违反了公车私用的规定。 党政群等用车机关和相应的管理不部门要对“公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和调查。此外,还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要把制度监督和社会监督相机结合起来,严厉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 纵使民政局局长晁正文在同事的眼中是怎么样的一位好干部,但是经常用公车接送上初中的女儿,单纯这一件事上就可以得出结论他不是一位合格的国家干部,对中央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置若罔闻,此次被免职,完全是罪有应得。 由此我们从中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对公车私用实现零容忍,才能对其他人产生震慑力,才能让公车与私用之间形成一道不可愉悦的鸿沟,才能让公车永远也驶不进私用的站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