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中央第十巡视组向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对所主管的学会、协会缺乏有效监管,干部兼职过多。连日来,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了8个部委所主管的78个学会、协会发现,有21个协会存在行政机关领导兼职情况,占比近三成。(7月12日 《北京青年报》) 事实上,对于协会“兼职官员”现象,法律、纪律早就明令禁止。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办国办发文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尽管如此,但官员兼职不少见,甚至用屡见不鲜都不为过,上述新闻中统计发现的,“行政机关领导兼职情况,占比近三成”,却是最好的例证。一面是行政机关领导,一面是民间社会团体,有什么理由和出发点,让部分领导不专心致志的工作,冒着违规违法的风险来兼任社团的负责人呢? 学会、社团,是典型的民间社团组织,与政府机关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由于在当下部分社团组织的主管和承办机关是行政单位,利用其挂靠政府的特殊地位,直接或间接行使了部分行政职能,甚至做了政府想做又不方便做的事情;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却不愿意这些社团组织因为“开展评比、行业鉴定”之类活动收取费用等等先天优势,而放弃近乎到嘴的肉。背靠行政机关这颗“大树”,某些协会颇有种“拉大旗作虎皮”的感觉。 应该承认,这些协会团体在学术研究、行业协调与补充政府职能方面曾经发挥过作用,但是由于监管缺位,有的协会、学会运作不规范,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挂羊头卖狗肉,以各种名义捞钱的协会、学会多的是。有的协会、学会已成了政府公信形象的破坏者、不法商家的帮凶。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完善,有的行业协会、学会显得画蛇添足。 规范政府下设社团、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运行,清理行政机关领导兼职行为十分必要。如果不采取措施监管这些社团学会,任由行政机关领导兼职这样透支政府公信。等到利用政府公信寻租的“二政府”由害群之马变成害人狼群之后,再谈监管,恐怕成了“水里按葫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