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爱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人民网 据悉,整个深圳市近10年的残保基金收入有50亿元之巨,这10年,所有的收入支出都没有明细,外界对这笔50亿元从深圳市企业中征收而来的巨款的详细用处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引起市民热议。 笔者认为这类事件能够引起民众热议,实非意外,甚至是在情理之中。首先,这50亿元是从企业中征收而来,是专项用于扶助本市残疾人事业的,说明其本身就带有社会公益性质、涉及公共利益,深圳市广大残疾人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等等方面都要靠这笔钱支撑;其次,近10年间,关于这笔钱的用处,没有任何的公开公示,运营的不透明不免让人产生不信任感,质疑其存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甚至有违法的利益输送问题;最后,钱款数目巨大,资金宽裕,而对残疾人的支持扶助政策却相对“吝啬”苛刻,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对于残疾人创业扶持只有三年,扶持也只针对深圳户籍残疾人。因此深圳市每年残保金都有大量结余,这么多余钱,放着不用,与此同时又有大量需要更多帮扶的残疾人,未免显得不合情理,不近人情。 我国社会组织往往带有社会公益性质,承担部分社会职能。社会组织自己是没有生产能力的,其经费要么是政府财政支持,要么是从行业中征收,有些还承担着行政职能,是政府的下属机构,曾有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将残保基金挪作日常经费等他用,严重危害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此次深圳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一语“敏感”,没有公开规定,试图搪塞过去,更是让人不禁浮想连连,猜测个中意味。如此看来这些组织的信息公开宜早不宜迟,需要加快推进,以便接受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