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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失职折射监管之殇

时间:2014-07-11 16:57来源: 作者:胡三金 点击:
敬老院是民政部门下属单位,性质上属于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天职就是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和生存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对于养老院的管理缺乏力度。本身老人由于自身条件限制,进入养老院后即使遇到漠视或虐待,也未必有能力提出抗议,更不用说投诉

8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浙江省安吉县一所敬老院虐待老人,95岁的老婆婆左小腿烂掉。昨日凌晨,事发地安吉县天水镇政府回应称,经调查未发现敬老院有虐待老人行为。已对敬老院院长予以停职,并展开进一步调查。(《京华时报》  7月11日)

近来年,敬老院虐到老人,护工冷漠等新闻频现报刊杂志,新闻报道中老人的惨痛遭遇总让人捶胸顿足,难过不已。在此次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95岁的老人虽然未遭受“虐待”,但是左小腿烂到生蛆,露出乌黑的骨头以至于足部病变脱落,在这种逐步恶化日趋严重的过程中,这位风烛残年的老人忍受了怎样的痛苦,经历了怎样的折磨。

古语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笔者认为,作为一个正常人,亲眼看到老人左腿创面日益扩大,闻到肢体腐败的气味都能第一时间从直觉上判断出老人的病情有多严重。而在新闻中我们看到的是,敬老院就发现老人有“坏足”的情况,期间也多次帮老人进行过诊治和护理,并且期间还有公益组织的成员曾去敬老院慰问,护工系兼任情况未上报等托辞,将责任尽量化为最小。可是老人承受的漠视和无人照顾,难道不是一种更加残忍的冷暴力式的虐待吗?

敬老院是民政部门下属单位,性质上属于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天职就是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和生存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对于养老院的管理缺乏力度。本身老人由于自身条件限制,进入养老院后即使遇到漠视或虐待,也未必有能力提出抗议,更不用说投诉之类了。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尽到监管职责,再遇到养老院某些工作人员责任感和道德的缺失,在护理老人过程中往往会失去耐性,就很容易出现不管不顾甚至是虐待老人的极端行为。

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他们在衣食住行上有所保障,是每个子女的期望。老人既然进了养老院,那么养老院就应该负起应有的责任。笔者建议养老院等机构需要加强自身管理,强化工作人员道德教育,增强其护理知识,淘汰“不合格”的护工,筛选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的护工。

近年来,养老面临严峻形势,老龄化速度加快。据统计,浙江老年人口将近1000万人,浙江农村实际空巢率约为60%,一些地方办了很多卫生院和养老院,但硬件和服务水平相当有限。要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不仅要多建设符合资质的养老机构满足需求,同时还要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具备日常护理和基本医疗护理的资质;对确实有虐待老人的,则用法律手段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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