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东湖区纪委对一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经查,今年4月,南昌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公园中队队员李海根带领协管员周锡昌在查处三家店面违规装修时,违规收取三家店主上缴的罚款共计2400元,并悉数交给了中队长姜文标。(7月10日 鹰潭在线) 在查处过程中,李海根未着装亮证执法,未对违章装修店面进行立案调查,未对执法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违反规定代收执法相对人缴纳的罚款,且未出具罚没款收据。姜文标违反纪律,以中队工作经费紧张为由,将2400元罚款截留,用作中队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使用。在笔者看来,姜文标和李海根的行为属严重违规违纪,特别是姜文标,身为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只给予警告处分显得轻了。 首先,查处违章行为,需佩戴执法证,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不拿出执法证就能执法,那社会岂不是乱套了?人人都能充当执法人员了?李海根身为执法人员,明知故犯,理应受到处理。“执法”过程中,李海根在没有执法文书、罚没款单据的情况下,收取执法相对人的罚款,是明显的乱收费行为,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属顶风违纪,全然不将规定放在眼里。而姜文标身为领导干部,明知这笔罚款“来路不正”,还是截留了罚款,作为日常工作经费开支,不仅不对下属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反而包庇隐瞒,同流合污,应对受到严肃处理。 此次事件值得所有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在平时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照章办事,身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秉公持正,切不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破坏干群关系。身为党员干部,要对照“三严三实”,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解决违规违纪问题,转变工作作风。 身为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要站得稳立场,坚持得住原则,不能为了一丁点利益做出有违规定和法纪的事。要约束好自己,也要约束好下属,在他们即将犯错误时,要及时提醒他们悬崖勒马,不可一错到底;在他们犯了错误时,要敢于批评指正,情节特别严重者,要果断处理,不能因私情而罔顾法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