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为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的亲戚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原镇委书记毕天星收取了“感谢费”15万元,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7月8日 新华网) 受审时,毕天星表示,由于梁有灿是其领导王雁威的亲戚,对他主动给的钱财自己心里其实很无奈很矛盾,并且也将收受到的钱财花费到他的工程中去。一句“心里其实很无奈很矛盾”,在笔者看来,道出了很多领导干部的“心声”,面对上级领导干部的亲戚送的钱财,取还是不取成为一个艰难的抉择,若取,则违规违纪;若不取,则可能影响自己和上级领导干部的关系,甚至影响自己的前途。 据毕天星供述,他在2003年调到花东镇任镇长之后就认识了梁有灿,梁有灿是时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长、后为区政协主席王雁威的连襟兄弟,在花东镇做工程。其实,不难看出毕天星“纠结”的原因,行贿人梁有灿是其领导王雁威的直系亲属,而王雁威在当时担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长,掌管着干部选拔的权利。对于任何一名领导干部来说,可能都不愿意得罪组织部长,所以,毕天星选择收受贿赂,但他对自身的违纪行为又存在担忧,便将贿赂款用于协调村民与梁有灿之间的矛盾。 表面上看,毕天星确实没有将贿赂款塞进自己的腰包,而是用于工程建设协调花费,不构成受贿。但实际上,梁有灿能获得工程建设项目,却是依靠了毕天星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其权力寻租行为已触犯了相关法纪。 此次事件有其特殊性,却也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那就是很多领导干部不得不卖上级领导干部身边人的面子。而此次事件的关键点则在于王雁威,作为权力部门负责人,没有很好地约束身边人,反而主动打招呼要毕天星“关照”自己的连襟兄弟,给毕天星出了一个大难题。事发后,王雁威向花都区委请假治病至今未归,处于失踪状态,显然是发现事迹败露,逃之夭夭,在笔者看来,王雁威应当受到严厉惩处。 此次事件给所有领导干部提了一个醒,特别是那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要端正自己的思想认识,严以用权、善以用权,切不可凭恃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甚至给下属“出难题”。同时也要约束好身边人,确保他们不轻易触犯法纪。 作为下级领导干部,在遇到上级无理要求和违规打招呼的情况时,也要敢于“不畏强权”,揭发其违纪行为,切不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甘于随波逐流,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如此,才能称得上党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