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8日通过12380举报网站通报了山西、广东严肃查处3起干部档案造假案件的情况。这3起案件分别是:山西查处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造假案,山西查处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档案造假案和广东查处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档案造假案。(7月9日 新华网) 档案造价无非就是伪造虚假年龄、伪造虚假身份、伪造虚假任职经历等,这3起案件也是如此。其中,王红英擅自修改出生日期,并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王秋兰和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伪造任职经历,被违规任用为领导干部;黄梅芳在时任稷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李某某的帮助下,修改年龄并撤换了入团申请书;钟立在其父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某某、五华县委书记李某某、五华县委政法委书记张某某和县委组织部长幸某某的帮助下,违规获得公务员身份。在笔者看来,干部伪造档案,性质极为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可忍孰不可忍,自身能力素质不过格,却通过不公平竞争的方式走上领导岗位,将有德有才之人排挤在外,应当受到严厉惩处。 纵观这3起违纪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伪造档案的过程中,必有组织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与。比如,王红英造假案中,王秋兰为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黄梅芳造假案中,李某某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钟立造假案中,幸某某为县委组织部长;可见,档案造假必然牵涉到组织部门,而相关负责人则为造假开辟了路径。 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部门,责任重大,肩负着选拔德才兼备干部的职责,关系着能否打造出一支能力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塑造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作为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时刻强化责任意识,身处重要岗位,要秉持公心,坚持原则,切不可因私废公,导致无才无德的人混进干部队伍。作为组织部门负责人,帮助他人伪造档案,助其走上领导岗位,个人道德和素质极其低下,不具备担任领导干部的资格,应当受到党规党纪的处分。 擅自修改档案,性质极为恶劣,不仅造成不公平竞争,在自己走上领导岗位后,也不能服众,严重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影响内部和谐,容易带坏风气。身为党员干部,应端正思想认识,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切不可违规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