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青海省开始施行新版《青海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日报》7月7日 ) 新办法规定,接待对象应自行用餐,并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公务接待,本应是出于公务礼仪而进行的接待,是正常公务交流的一种形式。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遭群众诟病的问题,“舌尖上的腐败”成为“软腐败”领域的重点。因为,一些干部利用公权之职,行私利之实,抱着“就只是吃吃喝喝,打打擦边球,不会出什么大问题”的心态,将公务接待作为自己拉关系、拜山头、满足口腹之欲的“工具”。“上级部门到访,搞好接待,以后工作好开展”,“XX餐厅推出新菜品,邀请上级领导一起去尝尝”成为这些所谓“公务接待”的口实。表面上看起来,冠冕堂皇,一切都还不是为了工作?但是,就实来看是在为以后托人情找关系、工作懈怠,甚至是“渎职”预留后路。当问题发生后,有了平时吃吃喝喝的“交情”,事情“磨平”也就过去了。至于是否败坏了党的威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坑害了群众利益,可能多半就不在这些 “还不是为了工作”的人的心里了。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是对于公务接待这一问题在界定上确实还有灰色地带。虽然很多地方将“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写入了本地的公务接待规定中,但是很多又都是含糊不清。以至于治理吃喝问题的规定很多,但是“几十个规定管不住一张嘴”的情况还是不时见诸报端。 笔者认为,不是管不住,而是作为规定制定者也是被约束者可能本来就有意打擦边球。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针对上述问题出实招、见真章,不再对过去一些问题遮遮掩掩,在顶层设计颁布规定的同时,各地也尽力细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为保证政策真正落地生效的打好了基础。此次青海省颁布的规定,不光是有细则可操作,而且明确问责主体和责任惩处措施,对于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这一“顽疾”无疑是动了真格,此外还对 “住”、“行”、“游”等方面划设“高压线”。为以往那种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的公务接待活动画上了句号,也为各级官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划出了不可逾越的雷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