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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官员监外执行不能“放任自流”

时间:2014-07-08 07:34 来源: 作者:唐亦瑭 点击:
一名曾是县国土局局长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也因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而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在最近网友的发帖中显示,这名有着戴罪之身的局长不仅没有坐过一天牢,还是住着豪宅、开着高档车、

据新华社电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对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阳朔县公安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7月7日 《新京报》)

一名曾是县国土局局长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也因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而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在最近网友的发帖中显示,这名有着戴罪之身的局长不仅没有坐过一天牢,还是住着豪宅、开着高档车、乘飞机多次四处游玩,过起了悠闲如神仙般的生活,在令人惊诧的同时,更是令人更生质疑。

然而,在对网友发帖曝光此事后,尽管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已对其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了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通报。但是,作为一名因受贿而被判刑的官员,却能如此自由的到处游玩。而相关部门表示的“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的回复,更是让人不敢恭维。殊不知,获刑官员监外执行并不让其“放任自流”。

而且,我国法律对罪犯实行监外执行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虽然,这名国土局官员因身患风湿性心脏病和膀胱癌“暂时予以监外执行”也符合相关规定。但是,规定也明确指出: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所以,不论是其因患心脏病和膀胱癌被该当地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还是因为“寻医而外出”,还是因“看病就医需要钱没退17万元赃款”,更或是“法院判决后,人和裁定书一起交给看守所,这后面就是公安部门的事了”,但这些都不是其私自外出和拒不伏法受惩的理由,更是不是相关部门对此不理不问、失职渎职和“无法掌握情况”的借口。

笔者认为,在党中央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反腐态势下,在习总书记强调的坚决清除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的要求下,各级各部门不仅要主动作为,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决查处一切腐败分子,绝不姑息护短;更应查查还有多少官员打着“保外就医”的口号而逍遥法外,又还有多少获刑的官员正安躺在保外就医的“避风港”里。否则,如何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严明党纪国法和有效震慑观望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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