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3亿房产,每月房租收入逾50万元;妻子和子女都是香港籍——近日,网友发帖称深圳一村官是“房哥”和“裸官”。网帖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近年频曝贪腐的村官是否应纳入“裸官”监管?(7月4日 新华网) 今年6月初,有网友在多个论坛上发帖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茜坑工作站站长张建东伙同其兄长侵占集体土地,并圈占土地抢建违建9栋楼,房产资产超3亿元,每月仅房租收入就超过50万元,是名副其实的“房哥”。网友便调侃道,“3亿房哥”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 此前也有报道说,越来越多的村官开始热衷于“坐地生财”。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查办的村干部中,七成多涉及征地拆迁领域。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披露,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6名村干部在一征地拆迁还建工程中,借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共600余万元。为何越来越多的腐败村官都发起了“土地财”?其中有哪些值得警醒的地方? 其实,对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比如此案,帖子描述称,张建东去年底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后,将社区内不少集体空地非法占用,准备抢建。建不了高层就建低层,建不了楼房就建平房,建不了房就搭棚子,实在不能建就空置出租或直接圈起来,变着法儿地得寸进尺、撒泼耍滑,其中自然少不了“近水楼台”的推波助澜,我们也能从中一窥权力的张狂跋扈。不过,翻看大大小小的“小官巨贪”案件,貌似其中并非只是权力张狂惹祸,暴露出来的一系列制度漏洞也值得警醒。 首先,基层的审批制度管理存在缺陷。在基层,审批权往往掌握在个别村官手中,村官的一个章、几句话就能成事,并且还缺乏了相应的约束机制,长期手握重权,难免就有人心动,“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慢慢地,受到利益侵蚀就自然走上了监守自盗的不归路。其次,现有制度对基层干部的财产管理欠严密,如2010年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只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申报,对基层干部的约束少之又少,缺乏了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巨贪。最后,基层干部选拔管理制度漏洞。基层干部的选拔往往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有序的机制,人事任免权过于集中,任人唯亲严重,领导往往凭关系或印象把一些“能人”放到重要岗位上。个别“致富带头人”非但没有带头致富,反而利用权力,大肆谋取私利,给干部队伍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简言之,要杜绝“小官巨贪”的现象,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制度,一方面应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村务公开细化,另一方面,要探索“政经分离”,细化村庄自治职能,让“村官”回归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避免部分村干部大权独揽,如此方能刹住此不正之风,给各式各样的“房哥”们当头一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