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发帖称,薄玉龙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遭到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7月1日,当事人薄玉龙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称,他确实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但由于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并未追求其法律责任。之所以能再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 (07月4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一名背有“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且被免职的官员,竟然以一句“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被再任以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这一要职。这着实令人大开了眼界,不仅刺痛了公众的敏感神经,还有损有党纪国法之严明,更是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试问,如此“污点官员”再任要职岂能是领导说了算呢? 作为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薄玉龙,为解决职务调整问题,曾先后10次向上级领导行贿七万五千元。虽然其被免去了职务。但“因情节轻微”,不仅未被“追求法律责任”,此次更是再度得到领导的赏识并被委以重任。这更是令人百思不解。不知这是在用其行贿之长处来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分子呢,还是因为其有着让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主要领导敬畏的权力关系网呢? 虽然,其累计向上级领导行贿的总额与成百上千万元的行贿受贿官员相比,着实是属“九牛一毛”。但是,作为一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仅知法犯法未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表率,竟然还先后10次地向上级领导行贿。如此知法犯法本应罪加一等,如此违纪违规行为更应从严惩处。否则,如何严明党纪国法,如何做到令行禁止?! 正所谓“小贪不惩,必留后患”。如果问题官员复出仅凭领导说了算,程序缺乏公正与透明,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会遭到公众质疑,更会激起民愤。所以,不论是谁,职务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应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而对这些问题官员,如要再度使用,不仅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坚决做到程序的公正与透明,更要先问问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同不同意,而不能仅凭领导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