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3起官员严重违纪违法案。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这3人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冀文林和余刚涉及“与他人通奸”。此外,同一天,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3名官员王世益、郑兴华、陈伯才,也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上述7人中,郑兴华为女性,其余6人中,有5人通报的违纪违法情况,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 京华时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7/03/c_126703803.htm 一天七开,加上5人通报的违纪违法情况中,使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再现党纪严于国法同时,感受到党中央对打击贪污腐败的零容忍。有人曾言: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7位被开着皆是贪官,而且多数涉及“与他人通奸”并不让人诧异。他们违法违纪事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着实让人看到他们是一身烂“情”、一身烂“性”。对这样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再接受法律制裁是维护党纪的尊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使法律免于庸俗化。 党的领导干部,是公仆的代名词,是正义的化身,是“为民做主”执行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冀文林等人身为领导干部本来应该用行动示范引路,用高尚的情操和崇高的人格感召民众。却无视党纪国法,让思想总开关失灵,偏离群众路线。他们忽视了领导干部的背后,有无数双眼睛在注视着他们们的一言一行,有无形的尺子在衡量着他们的所作所为。所有这些,都要求领导干部强化自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点滴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政治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因此“与他人通奸”也就成为不了遏制贪腐附属物。 俗话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我们的干部自身素质很“硬”,是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就不会掉进贪污腐化的深渊,“与他人通奸”的漩涡。让“通奸”带来的负面不但损毁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更降低了党的威信,对政府公信度的杀伤力,影响力,导致和助长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蔓延。 贪腐、“与他人通奸”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防火墙”出了问题。应该洗洗澡,制定一套监督的“杀毒软件”,让免疫力提高,不至于轻而易举地被拖下水,被拖下水后还不知不觉、津津有味地“享受人生” 贪腐、“与他人通奸”折射出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让贪腐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寻租权力,被其他的诱惑所俘虏的。归根结底,要有效遏制官员腐败,必须着眼于更具根本性的、长效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透明的行政决策和执行制度、让官员没有权力寻租机会和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