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江安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余华包养情妇,且网上近几日还流传了两段“捉奸”视频。今天上午,宜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调查认定,余华与她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经江安县纪委监察局研究,报江安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余华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2014年07月01日,人民网) 据相关报道,此位官员所包养的情妇是一位23岁的有夫之妇,而且还有一个2岁的孩子。据女方的婆婆说,自己的儿媳妇万某跟着余华去成都学习,结果回来以后,他就完全变了,“娃娃都2岁了,她一点都不关心,还经常夜不归宿”。 从上述事实可以明显的看出,这位官员包养情妇,不仅是他自己的生活作风出了问题,也对别人的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位官员,足足比女方大了20多岁,而该女子,在和其学习了一段时间之后就渐生情愫,而经常夜不归宿,甚至冷落自己的娃娃。 官员为何如此爱吃嫩草,还钟爱已婚少妇,这点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的是,这种行为,不仅为道德所不能容,更为法律所不能容。我们必须要加强对于此类问题官员的处理,严肃查处。 不可忽视的是,此案中有一个细节,就是举报人是此位情妇的婆婆,她说,正是她和儿子的暗中调查,才导致了现场捉奸。按理说,干部包养情妇,这种事情,应该由纪委这些部门来调查,这种私下的调查,必然会有其弊端。 既然是调查,肯定是停留在怀疑层面,调查也是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而且对于这种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当事人容易带着情绪化去调查,如果难以控制住自己悲愤的情绪,难免会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于这种包养情妇官员的问题,需要在法律边界内依法处理。需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程序来处理,而不能闹得家丑外扬,搞得满城风雨,这样,不仅对于双方的隐私权、生命安全都是不利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文/郭晓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