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邵演峰曾与上司何靖掩护干警经商,并受贿320万,被判刑11年。(新华网 7月1日) 据调查证实,广州花都区人社局原副局长邵演峰,因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时,与何靖共同为干警经商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320万元,二审被判刑11年。 这又是一起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的典型案件,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22件10840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明显发力,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件数、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4%和19.8%,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官员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权,为他人提供便利,为谋取私利;二是违规用人,借机索贿受贿,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近年来,实权部门副职落马的情况很常见,尤其是高级官员群体表现得最显著,据统计,落马的31名省部级高官中,落马时担任或落马前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副职的就有20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近三分之二。这些掌权之人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损害,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实权部门副职“难监管”,是很多地方的共识,他们认为副职权利实,导致监管渠道受限。无可否认,这两类人群都有他的特殊性,但笔者认为, 只要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毅力,以“刮骨疗毒、壮志断腕”的勇气来对待和治理,就没有堵不住监管缺口,没有拿不下的苍蝇老虎。 正如某律师说的那样,“像公安局、交通局等,这些都是掌握某一个领域的实权部门,权力比较实,腐败的风险就比较大。在那个位子上就有人给你送钱,所以没办法,自己要是没有抵抗力,就防不胜防。”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于的把手和副职的监管,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副职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