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6月30日《广州日报》) 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改革再出新举措,日前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明确事业单位与职工“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这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可以预见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为法人主体的地位将更加确立。 事业单位顾名思义是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回顾事业单位发展史,不能漠视多年来其发展提供公共产品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便利,但多年来关于事业单位拥有行政权利、效率不高、提供公共产品质量低等问题,一直被外人诟病,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根本的症结,究其原因其多年来隐身于国家行政部门身后,俨然“二政府”的做法,导致其接受市场和公众考验的迟缓和抗风险能力低。 其实,细究事业单位性质,不难发现其社会组织的特性,从一个方面来说,事业单位并没承担行政权力,只是政府购买公共产品的一个具体对象。说的更具体一点,与政府只是公共产品“买与卖”的双方关系。如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将改变事业单位一贯的“二政府”心态,重新树立起曾经本应具有的市场经济地位。在社会中NGO组织飞速发展,并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第三部门时,作为走过辉煌历程的事业单位,更要在市场大潮中接受社会和公众的挑选。 当然,改革必然会涉及部分人的利益,这是不能忽视的,不能绕弯的根本问题。当前,国家将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并将事业单位与职工关系确立为“合同关系”,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深刻的领会这项政策出台的原因和背景,从思想根源上接受政策。同时,广大事业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态度,要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产品,以此来获得社会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