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涉嫌受贿罪,2012年9月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认定受贿3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日前,二审认定李学智向河南新亚纸业董事长宋某索贿190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4年。(搜狐新闻) 送钱还要先脱衣服,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受贿又添新嗜好,如此怪癖,实在令人愕然。是为了拖延时间还是为了检查送礼者是否带了摄像头?如此小心翼翼,老谋深算的李某,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正应了那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与所有腐败官员一样,李学智想必也经历了从奋斗成长到身居高位再到身陷囹圄,重复着一个被无数贪官们演绎了无数次的可怕规律。身居处长的他,无疑李学智是幸运的,把绝大部分公务员远远的甩在了身后,当然这也与许的才干分不开。但能力越强,责任越大,李学智似乎没有明白“高处不胜寒”的道理。在高位上,许不但没有保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履行一个党员干部理应承担的责任,坚守干部的底线,将党性践踏于脚下,眼里只剩下金钱的诱惑。 “人的欲望永无止境”,而欲望又是犯罪的源动力。李学智虽要官有官,要高薪有高薪,却“一心与社会上的“大款”攀比,心里就产生了不平衡感”,要享有“大款”般高品位的生活,为提升自己的“幸福指数”,满足自己的虚荣感,除了疯狂的敛财,也别无他法。李学智在这种不满足的心态下,开始了罪恶之旅。 最后,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李学智为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用制度和责任约束权力;另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吸取李学智等人的教训,悬崖勒马,坚定理想信念,彻底改变作风,切勿公权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