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贵溪市政府办副主任王某竟然重蹈覆辙、“背剧”重演:在水灾救援现场,因为怕湿鞋,在他人的主动提议下,竟让同事丁某把自己背过漫水路段。事后,王某某因“在特殊环境、特殊场合做出了不当行为”被免职。殷鉴不远,去年10月,浙江余姚三七市镇干部下乡视察水灾,因鞋子高档,竟由年近六旬的村书记将其背进灾民家里。 平心而论,在大老虎纷纷落马、巴西世界杯如火如荼的阶段性背景下,这两件没有多大看点的“新闻”的确算不了什么,会迅速淹没在千奇百怪的海量信息中。 有人甚至会觉得,这两位干部只不过是因为“怕湿鞋”,让人背了一把而已,既没有触犯党纪国法,又没有侵害群众利益,甚至说是官僚主义也略显牵强,顶多是“在特殊环境、特殊场合做出了不当行为”。作为当事人的两名干部,可能更是说不清楚,想不明白,觉得自己被免职比窦娥还冤。 首先,普通群众能做的事,党员干部不一定能做,这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自觉。正是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让群众对党员干部寒心、失望,自动敬而远之。其次,在群众利益面前,奋不顾身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态度。浙江余姚居民受灾、江西贵溪3名女童落水,危急如同水深火热,两名党员干部首先关心的竟然是自己的鞋子,让现场群众作何感想、情何以堪? 如果面对水灾,党员干部把一双鞋看得比群众利益和党员形象更重,那就丧失了群众最起码的尊重和信任。没有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党员干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就只能脱离群众、自弹自唱,谈何群众路线、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