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得配建大型广场等设施,如擅自扩建相关负责人将受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昨天,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这意味着,上述针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的限制,有望首次上升为行政法规。(6月26日 新京报) 禁止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这并不是陌生的词汇,中央至上而下早就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以往的这些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楼堂馆所的新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但是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有的政府办公大楼披上了“研发中心”“科技中心”的外衣,有的更是觉得规定的制约度不大,更是顶风建设。 此次出台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虽然目前还只是意见稿,但是既然征求了意见,那么正式的条例也会在不久到来。条例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对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的限制,上升到了行政法规的位置,也就说明了中央对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决心和态度,对于地方政府的约束力也必将更大,更有效。 本次公布的《意见稿》,不仅仅是对于新建办公楼作出了禁止的规定,更是从对资金、审批、建设、监管等多个环节,对修建楼堂馆所的全流程进行约束。首先是明确了楼堂馆所的范围,这就打消了一些地方“挂羊头卖狗肉”的想法。其次是明确了楼堂馆所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这就让一些地方领导不能随意批条子,一些部门不能随意审批,消除了侥幸心理。同时,还增加了项目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让楼堂馆所建设不只是单位说了算,还要看民众答应不答应。所以,此次新条例可谓是多管齐下,也必将效果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