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坐在法庭审判席上,敲响法槌,宣读判决书的李和鹏,收到了宣告自己有罪的判决书。他当过20多年的法官,获得过一个法官职业生涯的巅峰荣誉“全国模范法官”。出事前,他是周口项城市法院院长。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6月24日 新华网) 从一名中学教师到法院院长,李和鹏一路走来并不容易,其办案能力和办案方式毋庸置疑,得到众人的认可。然而,这样一名凭实力、靠努力奋斗出来的农村娃,在带上“全国模范法官”的光环后,却慢慢地开始“变质”,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为上,都开始“出轨”,最终步入铁窗。一方面,笔者觉得有些可惜,像李和鹏这样一名人才,没能坚守住自己的底线,最终让金钱淹没了自己;另一方面,笔者也认为李和鹏罪有应得,作为一名法官,知法犯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更玷污了“全国模范法官”的名誉。 根据检方指控,李和鹏共犯了四宗罪,包括受贿、贪污、诈骗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其担任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一名执法者,李和鹏放弃了职业精神,更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在物质与金钱面前,忘记了自己从事法律行业的初衷,也忘记了法官宣誓誓词。利用手中职权,搞权钱交易,满足了自己的金钱欲,却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在笔者看来,李和鹏不仅丧失了作为一名法官的资格,更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资格,在其“全国模范法官”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他的贪婪和占有欲。 李和鹏事件,为所有党员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身份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持住自己,守住自己的底线,在金钱与权利面前,要保持理性,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有损大义,更不能为了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要洁身自好,筑牢道德防线。身为公职人员,要严以用权、善以用权,须知法为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则利人利己,用得不好则伤人伤己,在行事之前,要三思而后行。 此次事件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一个醒,像李和鹏这类干部,能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一方面显示出相关部门审核不严格,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将其情况了解清楚,另一方面也显示出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让这样一名存在问题的干部边腐边升。作为监管机构,一定要本着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做到反腐无死角,特别是在干部提拔之前,要强化审查力度,如此才能打造出一支能力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