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徐州丰县农委通过下发“红头文件”激励下属人员“创收”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网上曝光的这份文件名为《关于林业收费的若干规定》,规定称:为维护木材管理秩序,减少乱砍乱伐现象发生,提高路检人员的积极性,实行收费考核,每季度核定征收额为6万元,超过6万元的按超出部分50%返还班组作为超时补贴;和交警部门联合办公,每查扣一辆车给予交警部门500元出警费用等。(6月24日 新华网) 这则网贴发在丰县论坛、天涯社区等多个论坛,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成为讨论的热门话题。昨日,ID为“丰县农业委员会”的网友在网上回应称:“感谢网友的关注和提醒。我单位在发文并按本规定执行一次后,便被县纪检和审计部门告诫:本规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我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已终止和废除本规定。” 经记者联系丰县农委相关负责人,了解了具体情况。原来,在丰县农委下面挂着一个事业单位——林政大队,这是一家自收自支的单位,所有员工一共59人,多年“吃不上饭”,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才想出了“创收”的主意。且不论“创收”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供养着59人,在笔者看来,存在严重的人员臃肿现象,“吃不上饭”也属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不思精简机构,反而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员工“创收”,无异于饮鸩止渴,既违反了相关违规,还可能造成乱收费的后果。 当前各地各级政府都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就是其中一项内容,针对那些乱发钱物、违规收费的机关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丰县农委竟敢下发鼓励员工“创收”的文件,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明显没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贯彻下去。笔者认为,丰县农委应当受到严肃处理,针对相关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犯类似错误。 此次事件,值得所有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要严守相关规定,不论有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都不能逾越红线,在做任何事之前要三思而后行。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起好表率作用,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乱发钱物和违规收费等问题,根除机关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达到转变工作作风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