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南省委发布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案进展:已依法终止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2014年06月18日,新京报) 总体来看,贿选主要指选举中以行贿、收买、宴客、利诱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的非法行为,也就是说贿选在行为上是不正当的,其手段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贿选是选举政治的孪生物,无论古今中外,贿选事件皆不胜枚举。在古希腊的乡村选举中,候选人宴请选民已成为一种习惯。在德意志,弗兰西斯一世和查理五世为争取皇帝头衔,彼此用装满金银的钱包混战。而近代中国有曹锟贿选大总统。在当今各国,贿选丑闻更是不绝于耳。 因此,对于当前我国社会发生的贿选事件,我们不必过分担忧。当前发生的贿选现象并非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灾难,而恰恰映射出了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的瑕疵。 当下,必须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制度设计,才能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而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由此观之,治理贿选,是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次宝贵契机。至于结果如何,广大民众不妨擦亮眼睛,拭目以待。(文/郭晓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