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12年,杨琨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人民网 6月19日) 7年时间,身为农行“二把手”杨琨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到3079万余元。试问,身为“一把手”的农行行长,这七年你都在做什么? 杨琨的受贿不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在其他银行都不放贷的时候,杨琨却轻松的为中新地产解决贷款?这其中难道不会有猫腻吗?蓝色港湾项目就凭他一句“项目不错,可以支持”就可以做通行长协调会,为该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是“一把手”真的什么都不知道,还是真的睁一眼闭一眼,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了。 作为领导者,理应当关注下属的一举一动,工作上他经常向你汇报工作和思想,私底下应该也有很好的关系,40万元的红木家具难道就一点都没听说过么?因此,杨琨的受贿,既要追究他自身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有必要查一查杨琨的领导,是否他两同流合污,属于一丘之貉,这样一来,也是对领导的提醒,提拔下属需小心谨慎,除开能力更多的是要考虑他的作风,还需尽到领导的管理责任,以防下属出事,自己也被连带,带上渎职的帽子。 “一案双查”是国务院对加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主要针对的是未来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中央企业和部门。笔者认为,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上,“一案双查”应全面实施,对各行业部门形成威慑力,让领导自觉监管下属,让有歪心思的下属提前收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