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湖南市民黄小雄一家被桂阳县检察院公车撞到,造成一死两重伤的惨剧。据检察院方面称,当时公车被私人违规使用了。事后,检察院承担了黄家的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约60万元,此笔款项据知情人透露系“公款”。(6月18日,新华网) 看到无辜的人死去,总是令人难过的。难过之余听到赔偿的消息,总算是能带来些许安慰的。然而,公车私用行为“板上钉钉”,肇事人又不属于肇事车辆所在单位,此事件为何要由检察院以“公款”埋单? 当检察院拿着纳税人的钱帮助私驾公车撞死人的公务员进行埋单到时候,是及时安慰了家属,维护了社会稳定。可是,他们有没有想过如此公款代买私单的行为又会给其他民众带来多少质疑和多少伤害。60万元的公款赔偿,是拿着老百姓的钱给公务员私人行为埋单。诚然这样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一种关心和照顾,也属人之常情,但是60万元的公款说没了就没了,那有谁来给百姓一个交代? 公车私用本属违纪行为,就已经引起了大众的不满,如今公车私用撞死人了竟用公款埋单,这无疑是大大刺激了大众本已激动地神经,是在损害着政府仅存的一点形象。公款私用,已不单单是那60万元钱的问题,它更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种信任问题。 公车私用,先不去管它“公车”这是问题,重点在于“私”字,这已经是个人行为,因此单位完全没有义务为私人行为埋单,也不能拿公款为私人行为埋单。有关部门也已严令不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违者一律免职,而且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律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地方政府应该严守有关规定,决不能慷公家之慨以惠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