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副厅级)薛华锋受贿案,日前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薛华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薛华锋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华网 6月 18日)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2年,薛华锋在担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企事业及多家银行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西安某置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某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某银行陕西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等相关人员贿赂人民币198.96万元。 这又是一起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官员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去年,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薄熙来案、刘志军等众多“一把手”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长期以来,“一把手”作为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因权力太大而出现不少问题。从近期落马的官员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主要领导,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近年来,跟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人民论坛杂志曾针对官场岗位做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为重要岗位的“一把手”是社会中的高风险岗位。正如某知名律师说的那样,“掌握某一个领域的实权部门,权力比较实,腐败的风险就比较大。在那个位子上就有人给你送钱,所以没办法,自己要是没有抵抗力,就防不胜防。” 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实权部门官员,尤其是要职的监管,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官员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