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纪检委17日通报称,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6日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去武汉办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为此,该县县委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18日 新华网) 5月6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小轿车逃逸,有人员伤亡。经查,肇事车辆为冀FDM023小型轿车,为保定市高阳县政法委名下的公车,这起事故也牵出了一则公车私用事件。违规使用公车的是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5月3日,孙宗琪安排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驾驶政法委的公车,带上他的妻子,去看望在武汉工作的女儿,途中发生了上述事故。在笔者看来,这起事件较为特殊,一是涉及到公车私用,二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车逃离了现场。 公车私用已是一个陈旧问题,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的措施和规定,但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此次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在笔者看来,某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将公车当作私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公车花费的都是公家的钱,能为自己节约一笔支出;二是讲排场、爱面子,使用公车能体现自己的地位。 公务用车支出是“三公经费”的主要构成部分,各级政府每年花在公车上的钱不在少数,甚至给部分地区财政带来极大负担,有“车轮上的浪费”一说,公车私用就是造成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公车私用也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公车私用的危害性,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约束自己,不要为了那丁点的利益和毫无意义的面子违规违纪。 此次事件的另一个重点在于公车逃逸,作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孙宗琪,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在笔者看来,极可能是怕公车私用的行为暴露而受到处罚。作为领导干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反映出孙宗琪没有担当感和责任心,既然怕公车私用行为暴露,又为何要违规违纪? 孙宗琪虽然已被免去职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但交通事故的责任还应当进一步追究。此次事件,应当引起所有领导干部重视,身为领导干部,要严守相关规定,切不可顶风违纪,同时,要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做错事要敢于敢当,敢于承担责任,为下属树立好榜样,维护好政府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