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表示,湖南省已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作为述廉评议对象述廉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述廉评议工作计划安排。(6月17日 网易新闻) 官员亲属子女“借权”经商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也破坏了社会财富的分配原则,理应为法律所不允许。随着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贯彻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湖南省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作为述廉重点内容,是将“亲属腐败”明确纳入法制监管范围,是地方政府为领导干部的权力经济架起了“高压线”。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子女经商行为进行规范。应当说,国家对治理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行为是下了决心,花了力气。但频频爆出的“家族腐败”现象又让人不得不反思:为何一边在 “三令五申”,一边却“暗度陈仓”? 其一是界定不清晰。“政出多门”、“中央与地方政策缺乏一贯性”等现实让部分官员利用“边界模糊”的特点,悟出“法不责众”的潜规则,滋生出“我行我素”的肆无忌惮 ,让规定的执行不到位,让制度的约束作用无法真正发挥。在此现实语境下,湖北省除了要将干部亲属子女经商情况列入述廉评议,还应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如:亲属到底包括哪些,是仅仅指父母、子女和配偶,还是包括旁系亲属;经商地点是否遵循异地原则,异地是指外区县还是外省市;合法是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还是要与干部本人所辖行业避嫌。如此,才能堵死个别“心思灵活”的干部的可操作的空间,让他们没有擦边球可打。 其二违法成本太低。以往对领导干部子女经商问题的处理中,只要没查出干部本人有贪污受贿、严重以权谋私等行为,一般也只是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其已获利益的处理,因为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往往只好“既往不咎”。建议湖南省制定“严肃查处问责”的细则、明确既得利益的处置办法,让“顶风作案”者得不偿失、让“心存侥幸”者不寒而栗。诚然,“批评”、“警告”、“记过”等能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但更应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真正发挥“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就得“死”的警示作用。 其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纵观目前的制度规定,已算比较严密,但仍然屡禁不止,关键是缺少执行者。且看,官员的自我监督在利益面前“形同虚设”,互相监督在人情面前“撕不开脸”,纪委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应接不暇”。因此,笔者认为,除了行政范围内的监督,即常规的述廉评议、个人事项申报等,还应大兴民间监督,畅通网络举报、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作用,用群众的眼睛来盯紧官员和官员身边的人,让违纪违规行为在无处遁形。 经商本是官员亲属和子女的自由选择,制度不能一概禁绝。只要干部们用好自己的权,管好自己的人,不“借用”权力,大力“发展”权力经济,就不算违法。但是,如若官员们吃着公家的饭,还揩着公家油,那一定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若官员亲属的经商活动跨出“禁区”,触碰“高压线”,就一定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