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官方微博消息,6月12日,德阳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通报涉及“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绵竹市城管局某办公室主任于5月3日下午6时许,驾驶公车前往市内某火锅店与朋友聚餐,被绵竹市纪委暗访组发现,绵竹市城管局给予其警告处分,免去其主任职务。(6月16日 搜狐网) 严禁公车私用不仅是反“四风”行动的重要内容,更是“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干部禁令”明确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在当前党中央正风肃纪、狠杀车轮上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规定精神和党纪国法,都将被以党纪严惩、国法重处。然而,绵竹市城管局这名办公室主任不仅未吸取教训,反而还以心存侥幸的心理驾驶公车前往市内某火锅店与朋友聚餐。最终,绵竹市城管局给予其警告处分,免去其主任职务。笔者不禁感叹,“公车私用”被重处,官员免职惊醒了谁? 当前,在加强对公务用车监管的同时,虽然对公车私用也有查处,但处罚不严厉,以至失去严肃性。从中央到地方,禁止公车私用三令五申,可是有官员就不当回事,因为即使被查获,最多也是定性为“纪律问题”或“作风问题”,这样的处罚方式无关痛痒,又如何能产生威慑作用?长期以来,“公车私用”不说受法律制裁,就连因此而影响仕途也不太可能,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发现“公车私用”的,一般给个警告处分完事,最多停职处理,时间一过又恢复原貌,这样的话就使得这些官员对于违规成本实在是“看不上眼”,顶风违规也就理所当然了。 此次,绵竹市城管局某办公室主任,因为驾驶公车与朋友聚餐给予个人的顶格处理,免去其主任职务。德阳市对于官员“公车私用”行为的问责力度如此“给力”,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举动。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此次公车私用行为被发现并非群众举报,而是当地纪委暗访组发现的,“官官不再相护”,彰显德阳市下大力气治理公车私用行为的决心。笔者认为,此次城管主任下班时间“公车私用”与朋友聚餐,“驾”出了监管的制度笼子和权力边界。那么,其受到免职等相应的处分也就在意料之中了。不客气地说,如此顶风违纪,不仅应通报免职处分,还应指名道姓予以震慑,更应罪加一等地予以惩处。否则,这跑出边界的权力又如何及时有效地回归制度的笼子! 通过此次事件,也折射出了部分官员党性、思想的懒散,也反映出了部分地方在落实“八项规定”方面还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更表明了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任重道远。因此,笔者认为,要使治理“公车私用”行为,除了要加强官员道德自律以及制度约束外,更需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强化问责力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的监管,与此同时,要引入外部监督的力量,通过对外公布公车牌号、在公车上张贴标识、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创造条件将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车私用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严处相关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对“公车私用”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以形成震慑力,使公务人员不敢也不能公车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