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纪委通报了今年1-4月广元(微博)9起“四风”案件。其中,苍溪县雍河乡花坪村委会主任何峦,在2012年5月协助派出所办理村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为省去集体组织本村年老体弱人员到派出所办证的麻烦,将本村16名70岁以上健在人员纳入死亡名单,出具死亡证明上报派出所注销了户口。(6月10日 四川在线) 看了通报,一些干部说:“虽然今年1月,该乡纪委作出了给予何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但一个村干部,随便把16个健在的老人判‘死刑’的问题不容小视,正风肃纪工作抓得好。”其实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处分还算太轻。尽管这位村长的失职渎职的行为最终并没有带来什么严重性的后果。但是将健在人员私自纳入死亡名单,不仅是公权力的滥用以及亵渎, 更为这群老人带来了心灵上难以磨灭的伤害,其背后更可能存在有不言自明的腐败问题,也表明了“小权力”监管的缺位。 先说村官为老人“判死刑”有何影响。众所周知,一个人死亡了就要注销户口,那么注销户口的后,老人就变成了“黑户”,直接影响便是医疗保险、新型农村保险以及政府救助、扶贫帮扶等等一系列惠民政策不能享受。如果不是被纪委及时查处,那么这群老人是否就真成了这位村官的“刀下亡魂”?如此看来,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不亚于贪污腐败。仅仅只是一个警告处分,远远不能体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 当然无论处理结果如何,事件被及时通报,也彰显了当地纪委“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以及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零容忍”。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三农”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一系列针对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我们生活在农村的广大群众提供了坚实的生活保障。而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最终都需要广大村干部去落实,如此看来官职虽小的“村官”手中掌握着实实在在的“小权”。倘若“小权”用得好,那么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就有了盼头。但倘若“小权”脱了轨,将会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该通报中,村官变“判官”,是在“小权”脱轨的意料之中。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权”脱轨的危害不可小觑。特别是与群众面对面,朝夕相处的村官的权力。一旦他们手中的权力错位与失控,直接伤害的是基层群众。这样不仅容易丧失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党和政府官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同时还会带来基层的不稳定,最终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大计以及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所以,要下大力监管和约束“小权力”。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小权”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民主议事决策,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化。同时也要建立并形成群众问责制,扩大群众对“小权力”的监督,增强群众的问责权。从而把“小权”也关进制度的笼子。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规章制度之外,还需要我们广大村干部以坚定地党性原则,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民本意识,对群众和权力多一些敬畏,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