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网刊登题为《我国将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的文章,强调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安全食品,实现食品行业的优胜劣汰。文章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新华网,6月11日)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着其悠久的历史。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显得尤其重要,正所谓“非信无以立”,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为了追求其利益最大化,违反诚信原则,制造的奶粉严重不合格,既危害了无数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也最终致使企业倒闭,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可谓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次重大突破。食品安全不仅仅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也需要提高广大民众对安全食品的辨别能力,实行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有利于形成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让市场自动淘汰不合格企业。 然而,在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的同时,亦要防止名单的公布流于形式而起不到真正的引导作用。对食品安全黑名单企业肯定要强化监管,而对红名单企业也不能疏于监管,要切实用法律制度管住“舌尖上”的安全。 |